《公之還》

作者:曾豐  朝代:宋代  體裁:

公之還,謂常還兮,獨不謂公害。
彈鼂冠,斯傳於馹,尚行於鹓。
何以居之,宰臣白囏。
豈無雞舌,輔以麋丸。
於逶於蛇,與鼂為羽翰。
豈無辟水,枕以橋門。
於{左馬右禺}於卬,與士為之壯。
天子曰咈,唯才是論。
胡為乎天驥,而拳之闌。
胡為乎隋珠,而藉之彈。
厥居惟{外門內亢},厥立惟胖。
斯佩斯環兮,畢我鼎彜之殘兮。

《公之还》原文賞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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